黑龙江省25条金融措施助力农业强省建设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黑龙江考察和主持召开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时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持续提升金融支持黑龙江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能力和水平,日前,中国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黑龙江监管局、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七部门联合印发了《金融支持黑龙江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加快建设农业强省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从强化五个体系建设方面提出25条具体措施,助力龙江当好国家粮食安全“压舱石”,加速推进农业强省建设。
《措施》要求,要优化系统性金融服务能力体系。各金融机构要优化资源配置,稳定增加涉农信贷投入。强化金融机构组织功能,立足职能定位发挥各自优势,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覆盖率和信贷渗透率,并积极对上争取给予黑龙江更大的政策支持。优化金融机构内控管理机制,落实尽职免责和“敢贷、愿贷、能贷、会贷”工作机制。在“一市六县”高质量建设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先行先试样板区,力争通过两年的运行在全省复制推广样板区创新经验。
构建多元化金融产品供给体系。围绕黑龙江省千万吨粮食增产计划,向产粮大县、粮食产业经济发展示范县等倾斜配置信贷资源,做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金融保障。围绕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科技创新加大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为黑土地保护、种业振兴等重点领域提供资金支持。完善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金融服务,助力全省打造践行大食物观先行地。积极开展订单、应收账款等质押贷款业务,加大对玉米等5大重点产业、食用菌等7个特色产业发展农产品加工的融资支持力度。增加农业绿色发展资金投入,逐步扩大碳排放权、排污权、林业碳汇预期收益权等抵质押融资规模。围绕县域富民产业“一链一策”丰富金融产品体系,打造“土特产”金融服务品牌。优化和美乡村建设与县域消费金融服务,强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金融支持。
完善基础性农村融资配套体系。建立银企供需信息双向推送机制,完善涉农市场主体四张“清单”、制作《金融支持乡村振兴信贷产品手册》,组织金融机构“一对一”对接。围绕“信贷+”“主办银行+”模式,创建乡村振兴金融综合服务站,打通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发展农村数字普惠金融,推广“农业大数据+金融”“智慧乡村”支农模式。深入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推动整村授信,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和信用评价结果互认。
健全多层次金融支持保障体系。加强财政金融政策协同,鼓励完善风险补偿、财政贴息、融资担保等配套政策。发挥货币政策工具作用,在总额度内对金融机构符合条件的再贷款、再贴现需求全额满足,将更多低成本资金精准滴灌到乡村振兴重点领域。建立数字化金融服务平台,提升融资获得率。在全部产粮大县深入开展稻谷、玉米、小麦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开展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试点,增强农业保险保障能力。鼓励支持企业、法人金融机构发行公司债、专项金融债等用于乡村振兴。推动更多优质企业上市,做大做强资本市场“龙江板块”。
建立多维度组织评估宣传体系。完善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各金融机构要将金融支持建设农业强省工作与本单位总体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建立省、市、县三级考核评估机制,对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工作定期开展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考核评估。加强宣传交流推广,为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营造良好氛围。
据悉,截至9月末,黑龙江省涉农贷款余额9923.8亿元,较年初新增464.89亿元,同比多增55.5亿元。其中,农户贷款余额同比增长14%,农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长19.3%。下一步,七部门将加强协调联动,凝聚工作合力,推动金融机构贯彻落实《措施》要求,提升“三农”金融服务质效,为黑龙江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贡献更大金融力量。
请先 登录后发表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