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农业农村基建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
近日,河北省发改委联合省委农办、省财政厅等9部门印发了《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充分发挥“赈”的作用,组织农村更多脱贫人口和低收入群体参与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在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的同时,通过辛勤劳动获取劳务报酬,激发其增收致富的内生动力,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发挥积极作用。
实施意见明确了目标任务:从2021年开始,全省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相关部门要统筹考虑各专项资金政策要求,每年安排适当比例资金(项目)用于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实施以工代赈方式的项目安排不低于财政资金额度的15%用于发放劳务报酬。到2025年,通过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实施一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促进脱贫地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为更多吸纳农村脱贫人口和低收入群体就地就近就业、增加收入发挥积极作用。
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准确把握以工代赈政策实施范围,明晰了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领域、农村交通基础设施领域、水利基础设施领域、文化旅游基础设施领域、林业草原基础设施领域等领域范围。
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领域,包括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特别是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农村户用厕所改造、农户厕所粪污集中处置建设、村庄巷道硬化、村容村貌提升和运行维护设施建设,废弃村庄和危房拆除、生活环境治理等。
农村交通基础设施领域,包括行政村村内主干道、通自然村组公路、巷道、入户路等路基整理、路面硬化、亮化及必要的防护设施建设,国有农场内公路改造,农村公路路基整理、路面硬化和必要的防护设施建设等。
水利基础设施领域,包括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维修养护,小型水库、堤防维修养护,农村河湖管理、巡护和保洁,小流域综合治理,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农村饮水工程建设、改造和维修养护等。
文化旅游基础设施领域,以燕山—太行山地区为重点,兼顾坝上地区和黑龙港流域地区,以国家级和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乡村型旅游景区景点、休闲农业园区等为载体,向经济欠发达地区、革命老区、受自然灾害影响较重地区倾斜,包括乡村旅游和休闲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
林业草原基础设施领域,包括国有林场道路建设、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生态保护支撑体系建设、草场建设、因灾损毁营造林附属配套工程复建等。
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谋划储备项目,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加强项目管理,广泛组织动员农村劳动力参与工程建设,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加强务工农村劳动力劳动技能培训。积极探索实践以工代赈新模式,积极开展以工代赈项目资产折股量化分红的新模式,将以工代赈项目投入的财政资金(除下达资金时已明确所有权的)形成的生产经营性物化资产量化折股到村集体经济组织、入股到运营或使用以工代赈项目的企业,实现“以工代赈项目资产变股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变股东、农户参与收益分配”的资产收益模式。
从省发改委获悉,为推动实施意见落地落实,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省扶贫办相关部门,结合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相关行业特点和资金项目要求制定了6个专项实施方案,以促进相关建设领域进一步推广以工代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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