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 保护经费要纳入财政预算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实施意见。明确到2025年,基本完成作物、畜禽(蜜蜂、家蚕)、水产以及重点微生物等农业种质资源全面系统调查与收集,统筹规划布局省级资源库(场、区、圃)建设,到2035年,建成系统完整、科学高效的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体系,实现应保尽保,资源深度鉴定评价和综合开发利用水平显著提升,资源创新利用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意见提出了五方面重点任务:开展全面调查收集,查清资源家底;建立完善保护体系,实现应保尽保;强化科学系统管理,确保资源安全;实施精准鉴定评价,挖掘优异种质;深度开发利用,提升育种效能。为强化责任落实,意见明确,构建以政府为主导、科研机构为支撑、保护单位为主体,省级统筹、省市县与保种单位四级管理分级负责、分工协作、有机衔接的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机制。
各地要将农业种质资源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持续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设立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专项。加强资源用地规划保障,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要充分征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后,合理安排新建、改扩建农业种质资源库(场、区、圃)所需用地,科学设置畜禽种质资源疫病防控缓冲区,不得擅自、超范围将畜禽、水产保种场划入禁养区,占用农业种质资源库(场、区、圃)的,需经原设立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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