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对5项涉及农业资源保护的工作给予资金支持
近日,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发布了2020年重点强农惠农政策,其中,对耕地轮作制度试点、季节性休耕制度试点、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共5项涉及农业资源保护的工作给予了资金支持。
耕地轮作制度试点。支持对象为承担试点任务的农户、家庭农场、种植专业合作社等。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2020年实施耕地轮作制度试点50万亩,每亩补助150元。其中,在张家口、承德市开展马铃薯与胡麻、杂粮杂豆等作物轮作,减轻马铃薯连作障碍,改善土壤理化性状。在石家庄、唐山、廊坊等市实施玉米与花生,大豆轮作,增加油料和市场紧缺的大豆供给,发挥大豆根瘤菌固氮作用,提高土壤肥力。
季节性休耕制度试点。支持对象为参与季节性休耕制度试点的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等有关县(市、区)地下水漏斗区开展季节性休耕试点200万亩,补助标准为每亩补助500元。将小麦玉米一年两熟改为只种植一季玉米、花生、谷子、杂粮杂豆等作物一年一熟,减少地下水用量。鼓励农户在休耕期间种植绿肥作物,不浇水、不收获,下茬作物播种前翻耕入田,提高土壤肥力。
草原生态保护补助。支持对象为开展人工饲草种植、草食畜养殖场建设的农民生产合作社、饲草生产加工企业和草食畜养殖企业。在张北、沽源、康保、尚义、丰宁、围场、塞北管理区、察北管理区、御道口牧场、兴隆、滦平、怀来、涿鹿、赤城14个县(区、场)实施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补助资金根据原国土二调草原禁牧面积按照每亩7.5元标准测算后切块下达,资金统筹用于发展草牧业,重点支持饲草种植、草食畜养殖场建设和改造提升,全面提升项目县(区、场)草牧业发展水平,加快推进草牧业发展方式转变,提高草食畜产品供给水平,促进农牧民增收。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支持对象为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的企业和合作组织等。为探索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有效模式,提高农作物秸秆利用率,重点在“一环两带”(环京津、铁路、高速公路两带)区域、环京津贫困县,并具备一定秸秆综合利用基础的种植、养殖大县范围内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每个项目县补助资金600-1200万元,县级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中央资金补助额度的50%。项目资金用于支持秸秆综合利用及收储运体系建设相关设备购置补贴,以及秸秆腐熟剂抛撒作业、秸秆收储运作业补贴等方面。购买设备补贴额度不高于设备购置资金的50%,对购买腐熟剂进行不高于10元/公斤的补贴,对腐熟剂抛撒作业补贴标准为不高于20元/亩,对利用秸秆生产有机肥进行补贴,每利用1吨秸秆补助不超过150元。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支持对象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的养殖场和企业,旨在提升畜牧大县畜禽废物综合利用水平。资金重点用于畜禽粪污收集、储存、处理和利用,“沼气、沼液、沼肥”三沼利用配套设施等环节。一是以农用有机肥和农村能源为重点,支持第三方处理主体粪污收集、收贮、处理、利用设施建设;二是支持规模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主体改进节水养殖工艺和设备,建设粪污资源化利用配套设施。补助标准为大型沼气工程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的35%,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粪污集中处理中心按设计畜禽粪污处理能力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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