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打造城乡融合乡村振兴示范区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必须统筹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全面提高城乡规划、建设、治理融合水平,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缩小城乡差别,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发展。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在推动城乡融合发展上的战略升级和政策深化。重庆集大城市、大农村、大山区、大库区于一体,城乡差距与区域差距交织叠加,城乡二元结构较为明显,城乡融合为重庆破除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提供了指引。要推动城乡融合发展战略有效实施,打造城乡融合乡村振兴示范区,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重庆篇章贡献力量。
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有机结合。习近平总书记在重庆主持召开新时代推动西部大开发座谈会时强调,要坚持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有机结合,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实践证明,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的有机结合,能够有效破除城乡二元结构,推动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激发城乡资本和人才双向流动积极性,是提升城乡融合发展的关键举措。重庆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有机结合,要优化国土空间布局,充分发挥大城市引领带动作用,推动中小城市差异化发展,构筑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格局。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推动资金、劳动力、土地、技术及数据等各类要素在城乡间双向自由有序流动与优化配置,赋能城乡融合发展。同时,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健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动教育、医疗、养老、托幼等公共服务向城乡全覆盖;推动基础设施的改造更新,促进水电气网等基础设施向乡村全覆盖,提升基础设施的现代化水平,提高城乡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构建更加公平、高效、和谐的城乡融合发展的新格局。
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长期实践证明,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障了农民的自主经营权,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推动了中国农村的发展,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农业生产特点的制度安排,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重庆农业以小农生产为主,重庆农业现代化与小农户息息相关,要始终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根本地位,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坚持稳定现有土地承包关系。持续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力度,建立健全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引导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效衔接,提升重庆农业的韧性和活力。大力实施“强村富民”综合改革,通过集成发展“强村公司”、引育“乡村CEO”提升产业经营水平等各项改革措施,为乡村振兴增动力。
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支持制度。只有从加大财政补贴、推广农业科技、创新农业金融服务等多方面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支持制度,才能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重庆要把“三农”作为公共财政的支出重点,落实“三农”投入稳定机制,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功能,调动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积极性。要持续完善重庆农业补贴政策体系,健全农民收入补贴制度,完善种粮大户补贴,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建立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常态化帮扶机制,对脱贫人口持续开展线上监测和线下核查,筑牢防返贫底线。加快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注重科技赋能,加大对农业科技的投入力度,扩大大数据、区块链、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农业农村的应用范围,积极发展智慧农业,推动农业生产向智能化、信息化发展。大力发展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推动新型智能农机装备研发和推广应用,持续推进农田宜机化改造。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优化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加大对特色农产品的金融支持力度,提高金融机构服务乡村积极性,优化涉农金融供给体制机制,降低农业农村融资成本。
深化土地制度改革释放农村发展活力。土地制度是一个国家最为重要的生产关系安排,是一切制度中最为基础的制度。土地制度改革在我国农村改革进程中始终处于核心位置。重庆应以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为突破口,依托市场化手段,推动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完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深化农村“三变”改革,健全农村闲置资源盘活利用机制,探索建立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管用”机制,释放农村地区发展活力,提升城乡融合发展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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