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轨道上推动乡村全面振兴
实现乡村全面振兴,法治是重要保障。日前,天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乡村振兴促进“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报告指出,法律法规颁布实施以来,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一法一条例”,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提质增效,广泛开展科技、人才、文化、卫生“四下乡”活动,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积极推进基层治理,深入开展“三美四乡”和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活动,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
坚持将确保重要农产品特别是粮食供给安全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首要任务,天津市粮食产量自2016年首次突破200万吨以来,年均增幅4.5%,口粮自给率最近10年间由35%提高到了65%,2021年全市粮食总产量249.9万吨,处于历史最高水平。
积极推动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开展优质特用小站稻、优质黄瓜、大白菜等新品种选育;建成农作物种质资源库,满足全市未来50年农作物种质资源保存需求,为种业振兴行动赋能;打造“津农精品”品牌212个,小站稻、沙窝萝卜、茶淀玫瑰香葡萄、宝坻黄板泥鳅等4个区域公用品牌入选中国农业品牌目录。
执法检查组还对进一步促进乡村产业高质高效发展、加强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乡村文化旅游服务品质、推动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等提出了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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