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出台“黑土优品”农业品牌标识管理办法
为加强省级优质农业品牌“黑土优品”的管理,近日,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发布《黑龙江省“黑土优品”农业品牌标识管理办法(试行)》。
《管理办法》明确,选择大米、大豆、鲜食玉米、杂粮、中药材、食用菌、乳品、高端肉、大鹅、冷水鱼等10大类具有黑龙江特色、产业优势突出、产品质量可靠的“大而优”产品进行标识授权管理,同时兼顾具有区域特色的蜂、浆果、坚果等“小而精”农产品。
《管理办法》提出,“黑土优品”农业品牌标识的使用有效期为三年,到期继续使用者,须在期满前三个月按照申请程序重新提出使用申请,经审核、公示后可继续使用。使用有效期内,获得授权的企业(合作社)名称、产品商标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凭相关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并逐级上报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业农村厅审核、公示后向社会公告发布。获得授权的企业(合作社)可以在展会展览、宣传推介、授权产品基地中使用“黑土优品”农业品牌标识;可以在授权产品的包装、说明书、宣传册及其它包装物上使用“黑土优品”农业品牌标识。不得转让、转租、转借标识使用权或扩大使用范围。
《管理办法》规定,省农业农村厅建设“黑土优品”数字化管理平台,对授权使用“黑土优品”农业品牌标识的产品实行“一物一码”数字化管理,采取区块链技术进行全产业链质量追溯和防伪管理。
《管理办法》还规定,发现企业(合作社)不符合申请条件、违反“黑土优品”农业品牌标识使用相关规范等行为,将取消其标识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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