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部署推进中央直属垦区 农垦公用基础设施建设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农垦改革文件精神,加快补齐中央直属垦区基础设施薄弱领域和建设短板,有效提升垦区公共服务水平,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经会同有关部门,日前,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十四五”中央直属垦区农垦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就加强中央直属垦区公用基础设施建设作出具体安排。
实施方案明确,“十四五”期间,在黑龙江、广东两个中央直属垦区所属农场、科研机构、医院、学校等单位,实施192个建设项目,支持开展垦区美丽场镇基础设施、垦区科研设施设备、垦区医疗基础设施设备、垦区职业教育基础设施设备等四方面建设。建设项目资金由垦区和农场共同筹措,国家结合相关规划实施和财力情况,对符合条件的直属垦区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予以支持。
实施方案要求,黑龙江、广东两个中央直属垦区要妥善处理好改革与发展、垦区和地方的关系,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细化实施细则,统筹谋划建设项目,科学布局资源设置。要加强与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沟通衔接,积极争取各方对垦区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的支持和帮助,多渠道筹措资金。同时,要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落实项目建设条件,推动项目建设和运维顺利开展,稳妥有序推进方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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