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八大行动”夯实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
近日,记者从青海省农业农村工作会议获悉,2022年,青海省将实施稳粮保供行动、脱贫攻坚巩固行动、产业增效行动、乡村建设行动、乡村治理行动、主体培育行动、科技支撑行动、改革创新行动“八大行动”,以具体措施打造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
新建高标准农田20万亩
要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为重点,确保永久基本农田用于粮食生产,新建高标准农田全部用来种粮食。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依法依规,稳妥推进“去林还田”等工作,防止简单化和“一刀切”,明确时间表,限期分类退出,督促恢复粮油生产,40.1万亩“非粮化”耕地,3年内基本完成整治任务。对耕地撂荒进行全面综合调查,应统尽统,因地因田引导,实现撂荒地全部复耕复种。认真落实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新建高标准农田20万亩,抓好历年立项高标准农田项目验收工作。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不断拓宽家庭经营性增收渠道,强化易地搬迁后续扶持,突出抓好产业就业帮扶,提升社区治理能力,促进搬迁群众由农村向城市、由农民向居民、由务农向务工转变。聚焦25个国家和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用好国家和省级倾斜帮扶政策,借助东西部协作、对口援青、中央定点帮扶、百企兴百村等优势资源,拓展合作领域,创新合作模式,借势借力,补齐区域性发展短板,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推动一二三产融合转变
坚持运用工业理念抓农业、围绕市场导向做产品、聚焦文化内涵强品牌,通过延链、补链、强链、优链,推动一二三产融合转变,实现从抓生产到抓链条、从抓环节到抓体系的转变。围绕牦牛、藏羊、油菜、青稞、马铃薯、蔬菜、生猪、冷水鱼、北繁制种和拉面10个产业,选择龙头企业开展“链主”试点。紧盯国家投资导向,谋划争取产业集群和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产业强镇、种业振兴等一批大项目、大投资。打造牦牛、青稞、拉面三个产业总部基地,培育孵化产业平台性龙头企业,以大数据、物联网等新技术推动产业引领,构建种养结合、产加销一体、连乡成片、集群成链的乡村产业发展新格局。
乡村宜居
以即将印发的《青海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要求,学习推广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以整治农村“七乱”为切入点,以农村厕所革命、生活垃圾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提升为重点,巩固拓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成果,开展村庄清洁“百村”示范评比活动,抓好美丽宜居村庄、绿化美化示范乡村、美丽庭院示范创建,因地制宜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和水平。
乡风文明
围绕打造平安乡村、和谐乡村、文明乡村,指导各地制定出台移风易俗规范性文件,常态化开展高价彩礼、人情攀比、厚葬薄养、铺张浪费等陈规陋习专项治理,强化感恩教育,树立文明新风。依法依规编制乡村治理政策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推动清单规范运行,建立监督评价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健全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走好具有青海特色的民族地区善治之路。
扶持合作社、家庭农牧场600家
采取补助、贴息、奖励等方式,扶持龙头企业、产业化重点联合体达标创优争先强链,引导龙头企业建设农产品加工技术集成基地和精深加工示范基地,培育几个优势特色产业领军企业。扶持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600家,创建一批省级示范社、联合社和家庭农牧场,培育新型职业农牧民,巩固提升标准化、专业化、规模化种植、养殖在农牧业发展中的基础性地位。支持发展科技推广、代耕代种、托管代养、统防统治等专业化服务。开发农牧业多种功能、乡村多元价值,在股份合作、托管托养上取得突破,采取“龙头企业+合作社+农牧户”“园区+龙头企业+A 农牧户”“合作社+企业+农牧户”等不同的利益联结机制。同时,加大农牧业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有实力的农业大企业、大集团,深度参与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建设。
壮大20个牦牛、藏羊繁育基地
要推进种业振兴和强化科技推广服务,按照三年行动要求,年内建成农作物种质资源库,培育几个“育繁推一体化”现代种业企业,推动要素聚合、技术集成、机制创新,提高生产性能和农畜产品品质。杂交油菜、青稞、小麦、马铃薯等良种繁育基地面积稳定在20万亩以上,扶持壮大20个牦牛、藏羊繁育基地。组建服务三农科技专家团队,深入基层全年全季开展技术服务,加强绿色高产技术模式集成推广,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和高素质农牧民培育计划,每户培育一个明白人。持续巩固提升千名大学生服务村级组织行动。加快智能化农机装备、水产养殖等农机装备推广应用,提升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推广集约化育苗、生态栽培、平衡施肥、绿色防控、标准化饲养等新技术,提高科学种养水平。
切实为民办实事好事
探索乡村振兴土地保障机制,积极推进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稳慎推进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开展新型经营主体提升、指导服务体系建设、深化社企对接三大行动,完善农村集体产权权能,积极探索集体资产股权质押贷款办法。加强金融合作,促进农业保险增品扩面,提高风险保障水平。强化放管服改革,切实为民办实事好事,推进垦区集团化和农场企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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