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领导新中国“三农”工作的历史经验与启示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贯通历史、现实、未来,深刻阐述了“以史为鉴、开创未来”的根本要求。“三农”问题一直是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的一条重要主线,我们党重视解决“三农”问题走过的辉煌历程、取得的伟大成就、积累的宝贵经验,是党的百年奋斗史诗的重要组成,是党的初心使命的生动诠释。站在新的历史起点,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回顾总结党领导新中国“三农”工作的历史,把握发展规律,汲取智慧力量,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一、党领导新中国“三农”工作的辉煌历程
我国是农业大国,解决“三农”问题伴随着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全过程。新中国成立以来,党领导“三农”工作从战争废墟上起步,在曲折探索中前行,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一)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党领导农民开展社会主义建设、支持国家工业化。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制定了“一化三改”(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和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为核心内容的过渡时期总路线,率先完成了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着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逐步改变农村落后面貌,为社会主义工业化提供了原始积累和有力支撑。
全面开展土地改革。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继续领导农民进行土地改革。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公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在新解放区开展土地革命,废除封建地主阶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农民土地所有制。到1952年,土地改革基本完成,约3亿多无地少地农民分得了约7亿亩土地,实现了“耕者有其田”,极大激发了农民的政治热情和生产积极性,巩固了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率先完成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为解决小农经济落后分散和生产力低下问题,从1951年开始,中央先后印发了《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等系列文件,领导广大农民开展互助合作,从互助组到初级社,再到高级社,把农民组织起来。到1956年底,全国高级社发展到54万家,参加高级社的农户占全国总农户的96%,实现了生产资料的集体所有。
大规模开展农业农村建设。我们党带领农民克服各种困难,大规模建设农业基础设施,发展普惠性农村社会事业。1956年,党中央下发《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掀起了农田水利建设的高潮,兴修了红旗渠、十三陵水库等一大批防洪灌溉工程设施。实施农业“八字宪法”,初步建立农业科研、教育、推广体系,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升农业物质装备水平,粮食产量有了较大增长,1978年粮食总产量比1949年增长了1.7倍。在农村大规模开展扫盲运动,普及小学教育,推广合作医疗,建立农村“五保”等救济制度。
有力支持国家工业化建设。新中国成立后,大规模经济建设迅速展开,粮食供应紧张。为平衡好粮食供求,1953年10月,党中央决定对粮食实行统购统销。在农村实行粮食计划收购,对城市居民实行计划供应,有效缓解了粮食供需矛盾,基本满足了工业化初期对粮食的需要。同时,通过统购统销和工农业产品“剪刀差”,农业农村为工业化提供了大量物质资金积累。有专家测算,从1953年到1985年,农业累计为国家贡献了约8000亿元,有力支撑了国家工业每年11.2%的增速。
(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党领导农民率先发起改革、实现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尊重农民首创精神和总结各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中央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三农”政策,农村改革以磅礴之势迅速展开,有力促进了农村社会生产力发展。
全面推行家庭承包经营。1982年至1986年,中央连续出台五个一号文件,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予以认可、推广,并在政策上进行细化和完善。到1986年初,全国超过99.6%的农户实行大包干。1991年,党的十三届八中全会决定,把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作为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项基本制度长期稳定下来,并不断充实完善。生产关系的变革极大激发了农民生产积极性,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大幅提升。到2012年,粮食产量达到1.18万亿斤,比1978年翻了近一番。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突破了农村人民公社体制,1983年10月,中央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各地有领导、有步骤地搞好农村政社分开的改革,人民公社体制被废除。农村逐步建立起乡镇政府并实行党领导下的村民自治。
促进农村资源要素流动。1983年起中央逐步缩小农产品统购统派范围。1985年中央一号文件决定,除个别品种外,不再向农民下达农产品统购统派任务。1993年,放开粮食统销,粮票退出历史舞台。2004年,全面放开粮食购销、价格和市场,农产品市场体系基本建立。1984年,中央发布文件将农村社队企业更名为乡镇企业,打破就地取材、加工和销售的限制,促进了乡镇企业大发展。同时,为有效对接市场、扩大供给,农户联合起来成立专业技术协会、股份合作组织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快速发展。自20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从中央到地方逐步放开对农民进城就业的限制,农村劳动力大规模进城务工,大量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为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提供了亟需的劳动力和土地。
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党的十六大首次提出统筹城乡发展,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央从2000年开始推行以减轻农民负担为中心,取消“三提五统”(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三项村级提留款和乡村两级办学、计划生育、优抚、民兵训练、修建乡村道路五项乡镇统筹款)、改革农业税收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税费改革试点,2002年开始逐步建立农业“四补贴”(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粮食最低收购价等制度,2006年全面取消农业税,并建立了覆盖全国的农村免费义务教育、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等制度,为保持社会稳定、城乡融合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党领导农民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党中央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带领广大农民群众,向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聚焦发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亿万农民同全国人民一道迈入全面小康。
全力抓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党中央始终把解决好吃饭问题作为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经过多年探索,确立了“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的新形势下国家粮食安全战略,扎实推进“藏粮于地、藏粮于技”,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完善支持保护制度,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不断提升,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2020年全国粮食产量实现历史性的“十七连丰”,产量连续6年稳定在1.3万亿斤以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这次新冠肺炎疫情如此严重,但我国社会始终保持稳定,粮食和重要农副产品稳定供给功不可没。”
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关键在贫困的老乡能不能脱贫。”党中央作出“决不能落下一个贫困地区、一个贫困群众”的承诺,拉开了新时代脱贫攻坚的序幕。2013年,党中央提出“精准扶贫”理念,创新扶贫工作机制。2015年,党中央召开扶贫开发工作会议,提出实现脱贫攻坚目标的总体要求,发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总攻令。2017年,党的十九大把精准脱贫作为“三大攻坚战”之一进行全面部署,聚力攻克深度贫困堡垒,实施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确保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2020年,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接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2021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庄严宣告,在中华大地上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
深入推进农业农村绿色发展。2012年,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快美丽乡村建设。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对推进农业绿色发展作出全面部署。同年,“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写入党的十九大报告,把生态宜居列入乡村振兴的总要求。围绕农村生态环境建设,推广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生活垃圾污水收集处理。开展长江生态修复和保护,实施长江“十年禁渔”。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实施国家黑土地保护工程,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化肥农药使用量连续4年零增长。
持续深化农村改革。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要求围绕健全城乡一体化体制机制,深化农村改革。习近平总书记先后主持召开了中央深改组和深改委会议,多次审议农村改革重大议题。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全面开展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推进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规范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开展农村土地征收制度、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试点。重点培育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两类新型经营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和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扎实推进农垦改革、供销社改革、国有林场改革。健全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的体制机制,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村公共服务均等化,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
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首次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在2017年底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系统阐释了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提出坚持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共同富裕之路、质量兴农之路、乡村绿色发展之路、乡村文化兴盛之路、乡村善治之路和中国特色减贫之路。2018年全国两会期间参加山东代表团审议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推动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2018年9月,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八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行系统阐述,明确提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目标、总方针、总要求和制度保障。2019年,党中央制定了《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2020年,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2020年底,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强调,脱贫攻坚取得胜利后,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这是“三农”工作重心的历史性转移。2021年,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基本搭建起推进乡村振兴的“四梁八柱”。
二、党领导新中国“三农”工作的伟大成就
党领导新中国“三农”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农民实现了翻身解放、解决温饱、摆脱贫困、全面小康的历史性跨越,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大幅度提高,农民生活显著改善,农村面貌焕然一新,为中华民族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提供了有力支撑。
(一)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得到有效保障。经过长期不懈努力,我国粮食生产取得巨大成就,用占不到世界9%的耕地解决了占世界18%人口的吃饭问题。从1949年到2020年,全国粮食产量由2263.6亿斤跃升到13390亿斤,人均粮食占有量由209公斤增至474公斤。粮棉油、肉蛋奶、菜果茶和水产品等总产量稳居世界前列,老百姓的米袋子更加充实,菜篮子更加丰富。
(二)农业现代化取得长足进步。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全面加强,建成高标准农田8亿亩,有效灌溉面积由1949年的2.39亿亩增至2019年的10.3亿亩,增长了3.3倍。农业生产基本实现机械化,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71%,农机总动力超过10亿千瓦。农业科技取得重大发展,全国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超过60%。农业生产的化肥、农药利用率明显提升,农作物良种覆盖率超过96%,秸秆综合利用率超过86%,农膜回收率超过80%。
(三)农村面貌发生巨大变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发生了翻天覆地变化。乡村水电路气房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升级,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道路硬化率达100%,而且全部通电、通光纤和4G网络,农民生活更加便利。农村人居环境得到巨大改善,2020年全国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超过65%,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覆盖全国90%以上的行政村。95%以上的村庄开展了清洁行动,农村环境有新改善。
(四)农民生活实现质的飞跃。农民收入大幅增长,1949年我国农民人均纯收入仅为43.8元,2020年达到17131元。居民消费水平明显提升,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从1949年的116元增加到2020年的13713元,年均增长6.96%。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从1954年的68.6%降到32.7%。农村义务教育全面普及,城乡基本养老、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人均预期寿命由1949年的35岁提高到77岁。
(五)城乡关系发生重大转变。1949年,我国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82.6%,农业总产值占工农业总产值的70%。改革开放以来,城乡二元结构不断松动,工农城乡关系不断调整,实现了由“农业支持工业”到“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转变。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不断健全,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加快形成,城乡差距不断缩小。2020年,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4%。
三、党领导新中国“三农”工作的经验启示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新中国“三农”工作波澜壮阔的历程中,农业农村实现了历史性巨变,也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了弥足珍贵的经验启示,探索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
一是始终坚持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做好“三农”工作,关键在党。党管农村工作,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也是最大的政治优势。回顾历史,我们党始终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对农村工作的领导,为“三农”改革发展提供了根本保证。新阶段新征程,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深度、广度、难度都不亚于脱贫攻坚,要坚持不懈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建立健全乡村振兴工作推进机制,构建“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各级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切实把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到实处,以更有力的举措、汇聚更强大的力量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二是始终坚持维护农民的根本利益。我们党带领农民群众取得革命、建设、改革一个又一个胜利,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始终坚持保障农民的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只有把农民的利益摆在突出位置,自下而上发动农民群众,才能凝聚最广泛的力量。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根本利益作为农村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经济上充分关心农民的物质利益,在政治上切实保障农民的民主权利。要坚持乡村建设为农民而建,乡村振兴为农民而兴,把农民满不满意、答不答应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尊重农民主体、顺应农民意愿,着力解决农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真正让农民群众成为乡村振兴的参与者、建设者和受益者。
三是始终坚持深化农村改革。改革是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不竭动力。回顾新中国成立以来的“三农”发展历程,土地改革、家庭联产承包制改革等,都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促进了农村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进入新发展阶段,要在“三农”工作中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持续深化农村改革,不断激发“三农”发展新动能。要坚持把处理好农民与土地的关系作为农村改革的主线,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促进农村土地资源合理优化配置。坚持市场导向,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农村土地、资金、人才、技术、信息等流通,激活农村生产要素。坚守底线思维,保持历史耐心,尊重基层和农民首创,审慎稳妥推进重大改革,确保改革成果经得起历史和农民群众的检验。
四是始终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是我们党领导“三农”工作的一条重要经验。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发展史一再证明,坚持从“三农”实际出发,顺应农村发展规律,“三农”事业就发展得好,反之就会遭受挫折和损失。我国幅员辽阔,农村情况千差万别,发展水平不一,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没有现成的、可照搬的经验可遵循。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尊重“三农”发展规律,结合各地不同情况和群众不同需求,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精准施策,积极探索多元发展路径,不搞整齐划一,不搞“一刀切”。
五是始终坚持城乡统筹发展。我们党始终坚持把处理好城乡关系作为加快推进现代化的重大战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依然在农村。要着眼全面现代化全局,立足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发展不充分这一社会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加快建立健全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巩固和完善强农惠农政策,以县域为重点,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加快补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农业农村部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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