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海盐县抓好渔船疫情防控,确保渔业生产安全
海盐县严把疫情防控关,加强海上渔船管控,筑牢海上、渔船临时停靠点、岸线三道防线,确保渔业生产安全。
一是严格渔船出海前管控。要求船长(船东)落实疫情防控工作,动员所有船员尽快接种新冠疫苗。严格查验上船船员的体温、健康码、行程码等。渔船应按要求配齐口罩、消毒液、喷雾器、测温计等物资,满足防疫需求。渔船出海前24小时,船长(船东)必须主动向属地镇(街道)报告出海人员名单和健康状况,并向县渔业主管部门报备。
二是严格渔船作业期间管控。要求中型渔船船长(船东)必须如实填写《渔捞日志》和每天船员健康状况等。船员健康状况若有异常等,必须第一时间报告。县渔业主管部门实行24小时值守,利用人船联动、AIS等科技信息手段,密切掌握海上渔船动态;同时开展海上常态执法巡查,严厉打击渔船非法搭载人员等行为。
三是严格渔船回港管控。渔船进港停靠前12小时,必须向渔港所在地镇(街道)报告,并向县渔业主管部门报备,实行渔船抽查核验并如实记载,核验内容包括《渔捞日志》、船员“两证一码”等情况。对外县籍渔船实行“非必须不进港、未批准不上岸”制度。
下一步,该县将继续深入沿海镇(街道)宣传疫情防控知识,提高渔民疫情防控意识;同时联合各部门加强巡查管控,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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