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5月1日12时进入伏季休渔期 开展十大专项执法行动
从山东省农业农村厅近日召开的全省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除单一作业类型为钓具外的其他所有作业类型渔船,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小型张网渔船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20日12时。
根据有关规定,伏季休渔期,休渔渔船应当在船籍港休渔,不得擅自转移停泊地点。严禁外省籍渔船休渔期间在山东省港口和管辖海域停靠。所有主机功率44.1千瓦(含)以上的渔船在航行、移泊和停港过程中,须全程开启北斗导航和船位监测终端设备,严禁擅自关闭、屏蔽、拆卸、出借和转让。严禁在自然海域内采捕天然贝类等渔业资源。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运输和使用国家规定的禁用渔具和定置串联倒须笼(全年禁用)。严禁为休渔渔船提供油、冰、水等渔需物资。严禁收购、运输、转载、代冻、销售和加工非法捕捞、无合法来源的渔获物。
“伏季休渔管理必须合理优化配置管理力量,通盘谋划,不留死角、不存盲区,形成闭环管理、综合管控的格局。”省农业农村厅厅长李希信说,今年,围绕伏休管理焦点难点问题,山东省将开展伏季休渔十大专项执法行动。
渔港码头是渔船管理的源头。山东省将全面构筑“人防+技防”动态监管体系,以渔船、渔港包保责任制为基础,所有停港渔船、所有渔港都要明确包保责任人,做到定港、定船、定人。同时,全面落实智慧防控全域全覆盖,利用渔船渔港动态监控系统、近海小雷达监管系统,对全省海洋渔船实行24小时全天候值守,对私自拆卸、关闭、屏蔽通导设备、篡改渔船AIS识别码等行为,即时通报、即时核查、及时处置。
据了解,每年伏休期间,以坞修为名行违规出海作业之实,是近年来渔船违规的一个方式。“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建好辖区船厂台账,联合工信、市场监管等部门强化船厂的定期巡查,结合船厂视频监控系统,对修造船舶全程监管。对瞒报渔船坞修情况、协助渔船违法出海的,该处罚的处罚、该停工的停工。对未取得审批手续,擅自制造、改造、坞修船舶用于渔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法对相关造船厂(点)予以处罚,涉案船只一律按照涉渔‘三无’船舶相关规定予以处置。”李希信说。
为切实稳控休渔局势、维护渔民合法权益,山东省将坚持“最严格标准、最严厉处罚、最严肃问责”,综合运用渔船黑名单制度、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等制度,对符合列入黑名单条件的渔船及时纳入、及时公布、及时惩戒。对严重破坏渔业资源、暴力抗拒执法检查、有组织团伙犯罪等严重违法行为,依法移交公安、海警等部门查办,形成强力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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