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深入推进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
近日,记者从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获悉,今年以来,辽宁省在坚决守住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这三条底线基础上,积极探索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深入推进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有效盘活了农村集体资产,增强了农村集体经济实力。
随着城镇化、工业化的发展,部分农村劳动力流向城镇,村庄空心化、农户空巢化、农民老龄化现象愈发明显,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普遍存在。另一方面,农村要求审批宅基地建房的需求不断增加,村集体又无地可批。因此,做好农村宅基地的改革和管理至关重要。
据统计,辽宁省现有农村宅基地550.3万宗,占地471.3万亩,其中闲置宅基地有近16.4万宗,占地18万亩。在偏远地区,农房闲置率更高。为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提高资源利用率,不少地区在出租、转让等传统利用方式的基础上,探索开展了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新模式,并取得了一定效果。
省农业农村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从产业看,全省各市都有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的典型事例,大部分以依托旅游发展民宿、采摘、农家院餐饮等为主。从利用主体看,工商资本是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的主要力量,且村集体经济组织正在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从效果看,民宿项目多是企业独立经营,是村民获得租金、务工收入的主渠道,是实现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共同增收的渠道。在丹东市宽甸满族自治县下露河朝鲜族乡通江村,个人投资盘活闲置农房,成立了朝鲜族民宿旅游示范区。在沈阳市沈北新区黄家街道腰长河村,通过村企合作,重新规划村屯布局,并建好房子分给农户集中居住。
为进一步推进农村闲置宅基地利用工作,辽宁省明确,要利用一年半的时间,探索农村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的新模式、新主体、新机制和新措施,继续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增加农民和村集体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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