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唐山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面积199.03万亩
以“依法、自愿、有偿”为原则,近年来,唐山市通过强化管理服务、加大培育力度、推动改革创新等方式,积极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大力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现代农业发展。目前,全市土地经营权流转面积达199.03万亩,其中20亩以上规模流转面积达142.34万亩。
为夯实土地流转基础,唐山市强化管理服务,开展土地流转体系建设工作。在市、县成立土地流转中心,在乡(镇)建立土地流转管理服务站,共建成市、县、乡三级土地流转管理服务机构211个,村级设立土地流转信息员,形成了市、县、乡、村四级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体系。在此基础上,严格落实土地流转合同制和备案制,制定了《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等7个示范文本及流转合同委托书并在全市推广,积极开展规模流转合同省级信息平台录入工作,并指导各级土地流转机构主动为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法律政策咨询、流转信息发布、合同签订指导等服务。同时,严格规范土地流转行为,不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土地用途,不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并督促各县(市、区)建立健全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的相关制度。目前,迁安、玉田等15个县(市、区)已出台了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文件。
以加大培育力度,带动土地流转发展,是唐山市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的重要举措。在此过程中,唐山市出台奖补政策,印发了《关于鼓励县级财政出台土地流转奖补政策的通知》,鼓励各县(市、区)重点扶持土地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流转面积在100亩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目前,迁安、丰南等7个县(市、区)出台了土地流转奖补政策,推动了土地流转。同时,发挥典型带动作用,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三品一标”农业。近年来,唐山市共投入扶持奖励资金100多万元,先后评选了土地流转先进典型86个、培育土地规模流转示范点84个,带动了全市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
据了解,唐山市通过积极发展土地股份合作模式和稳步开展土地经营权流转证颁证工作,不断推动改革创新,放活土地经营权。其中,唐山市于2016年创新性地开展了土地股份合作社试点培育工作,将土地股份合作模式作为创新农村经营体制、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突破口,创新流转形式,强化工作措施,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每年在全市培育10个土地股份合作社试点,促进了全市土地股份合作社发展。与此同时,出台了《唐山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证管理办法》和《唐山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登记管理办法》,向有抵押贷款需求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颁发土地经营权流转证,为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奠定基础。目前,古冶区和遵化市已对6个土地流转规模经营主体颁发了流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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