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一中院出台12项举措服务保障“三农”工作
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收官之年。为深入贯彻落实我市《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高质量小康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司法助力乡村振兴和全面高质量小康的职能作用,3月23日,一中院下发通知,出台12条举措,依法服务和保障“三农”领域重点工作。
通知指出,要深刻认识“三农”工作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三农”工作的总体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增强服务和保障“三农”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通知要求,要深化平安乡村建设,扎实开展涉农领域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涉黄赌毒枪、组织开展非法宗教或者邪教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惩治扶贫助困领域存在的违法行为。要强化矛盾化解,将依法裁判与协调化解、综合治理相结合,努力实现“三个效果”相统一。要用好司法建议,对村委会组织管理、农村资源保护、村民纠纷调解等基层事务管理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提升乡村治理水平。
通知指出,要强化民生司法保障,服务和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着力保护好空巢老人、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依法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要优化环境资源审判,配强审判力量,服务美丽乡村建设。要积极开展涉农执行积案专项清理,加快涉农案件执行,高效解决查人找物难题。
通知强调,要统筹推进帮扶帮助和综合保障工作,落实好市委市政府结对帮扶、精准扶贫的工作要求,加强帮扶村党组织建设,高质量建设党群服务中心。要不断完善司法便民措施,完善经济困难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的适用条件,加大生活困难当事人和刑事被害人的司法救助力度。要强化涉农法律法规和案例宣传,提升村民自治法治化水平,推动农村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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