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解沪郊7000多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如何规范发展
截至2019年,本市纳入年报制度范围的合作社7844个,具有一定经营规模的合作社2757个,成员8.21万人,带动农户21.88万。合作社怎样提升经营能力,带动农户增加收入?“空壳社”“休眠社”“挂牌套牌社”的现象如何杜绝?日前,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创新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有效形式。近年来,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本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从财政扶持、税收优惠、金融支持、用地用电扶持、吸引优秀人才、搭建服务平台多方面推出一系列扶持举措,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制定《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中央部署、有效落实国家上位法和相关政策的必然要求、对鼓励、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促进本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有积极意义。
2019年,本市纳入年报制度范围的合作社7844个,具有一定经营规模的合作社2757个(其中,国家级示范社101个,市级以上示范社124个,区级以上示范社652个),成员8.21万人,带动农户21.88万,年度经营收入81.6亿元,年销售额千万元以上的合作社257个,统一组织销售农产品总值75亿元,可分配盈余5.3亿元。当前,本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面临着一些问题:一是规模较小、经营能力较弱,主要表现在合作社成员数量、成员出资、固定资产、经营收入、可分配盈余、投入品的统一采购和农产品的统一销售等项指标较低;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成员利益联结不够紧密,利益共享与风险共担机制尚未建立健全,存在“空壳社”、“休眠社”、“挂牌套牌社”现象;三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制度不够健全,如“三会”制度不完善、章程与实际做法不一致、财产界限不清、未设置账簿业务核算等。随着《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的通过,上述问题有待依据法规得以规范解决,为合作社营造更好的发展环境,增强其内生动力,实现高质量发展的目标。
为进一步做好对《办法》的贯彻实施,下阶段,市人大将对《办法》实施进行专题部署。压实责任、统筹协调、多管齐下,指导各区镇切实做好《办法》的贯彻落实,对《办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研究、及时解决。二是做好《办法》的业务培训。在合适时间组织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监事等管理人员和区、镇相关工作部门同志集中开展培训,对《办法》进行详细解读,提高相关人员对《办法》的整体理解和把握能力。三是做好《办法》宣传。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开展宣传,提高社会知晓度,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合作社发展的浓厚氛围。四是研究和制定配套政策。对《办法》中明确的相关法律制度,将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予以细化和完善,使《办法》更具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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