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乡村“五大振兴”实施方案印发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的重要部署,按照天津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加快推进各级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天津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委积极与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等“五大振兴”专项推动组牵头部门沟通协调,推进方案制定工作,天津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于日前印发《天津市乡村“五大振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天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工作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和职责分工进行了明确。
《产业振兴方案》着力加强农业产业的龙头带动,加快建设产业融合示范园区,扩大农业产业基地规模,着力打造农业特色品牌,大力推进农业对外合作,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绿色发展等。
《人才振兴方案》着力通过主动引才、协调引才、精准引才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加大新型职业农民、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等六类人才培养力度,加大人才激励和服务力度,加大人才待遇保障力度等。
《文化振兴方案》着力提升农民思想政治素质,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升农民文明素养,推进乡村传统文化资源传承和特色文化产业发展,大力丰富乡村文化生活等。
《生态振兴方案》着力强化农村饮用水源保护,深入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快推进农业绿色发展,严格治理农业面源污染,积极开展乡村生态保护与修复,加强宣传引导提升生态环保意识等。
《组织振兴方案》着力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乡村治理机制,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组织力,完善村级各类组织负责人向党组织述职制度,加强村级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等。
《“五大振兴”实施方案》的印发是聚焦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对天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的系统部署,强化了顶层规划设计,构建了科学完整的天津“三农”发展体系,将会有力地推动天津农业农村各项工作的扎实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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