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再发力
为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明确,由甘肃金控融资担保集团牵头,与各市州政府共同出资设立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每个市州设立1家,三年内整合各县区政府出资设立的融资担保机构,实现县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全覆盖。
《实施意见》要求,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要聚焦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支持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不断提高支小支农担保业务规模和占比,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不得偏离主业盲目扩大业务范围,不得为政府债券发行提供担保,不得为政府融资平台融资提供增信,不得向非融资担保机构进行股权投资。要严格以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为主业,重点支持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优先为贷款信用记录和有效抵质押品不足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提供担保增信。
为强化激励扶持,《实施意见》提出要对扩大实体经济领域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等工作成效明显的地方予以奖补激励。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平均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担保业务给予适当担保费补贴,提升融资担保机构可持续经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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